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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被查,男子甩锅嘴里的槟榔!青岛交警再曝光7起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3/28 8:48:39 浏览:268

来源时间为:2021-3-21

酒驾被查,男子甩锅嘴里的槟榔!青岛交警再曝光7起典型案例

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

27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减少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预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增强文明交通意识,提升岛城共建共治共享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旨在通过加强警企合作、警民共建,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监督,根据《青岛市“零酒驾”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青岛市2021年度第二批21个“零酒驾”创建单位、社区(村)、街道(乡镇)已经选出,交警部门向社会公示了这些单位、社区(村)、街道(乡镇)名单,并公布创建标准,希望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创建活动,提升抵制酒驾醉驾参与度,持续营造安全出行的社会氛围。此外,青岛交警再公布7个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案例一>>“仗义”酒司机送酒友去加班被查处

2021年3月21日下午,交警高新区大队二中队在辖区新悦路聚贤桥路路口设岗执勤。14时50分许,一辆小轿车沿新悦路由西向东行驶,在距离检查点约50米处突然停车,执勤民警发现异常后立即上前查看,摇下车窗后一股浓重的酒气扑鼻而来,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王某某称自己只喝了一点酒,民警立即对王某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经了解,当天中午王某某的父亲在家中和朋友一起喝酒吃饭,席间王某某也喝了2两多白酒。可酒还没喝完,父亲的朋友便收到通知要去单位加班,一时间没有打到车,王某某就开车送他去单位了,没承想,半路被交警查获了,王某某后悔不已。

案例二>>货车司机二次酒驾上高速

3月7日,青岛交警潍莱高速公路大队四中队在南村收费站执勤,当检查到一辆鲁U牌照的货车时,酒检结果显示为“有酒精”,但该驾驶员却称自己没有喝酒,反而怨起了嘴里的槟榔,但经过多次酒精检测,结果均为有酒精,该驾驶员孙某这才承认中午在胶州老家跟亲戚一起吃饭,喝了一杯白酒,本以为到了晚上就没事了,便驾车把亲戚送回南村,没成想到碰到交警。

经检测,该男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量为43毫克,构成酒后驾驶,同时执勤民警查询后发现,孙某以前有过酒后驾驶的违法记录,此次酒驾属于二次酒驾。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孙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罚款1000元,同时驾驶证也将被吊销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还要面临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案例三>>酒驾遇查,路边熄火想要蒙混过关

近日,胶州交警在兰州路开展酒后驾驶查处行动时,查处一名酒司机,经检测驾驶人王某属于酒后驾驶。3月14日21时许,胶州交警大队在兰州路路口设卡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一辆黑色SUV即将驶入检查路段,发现前方有执勤交警查车时,立即将车辆行驶至路边公交车站附近将车辆熄火。

这一反常的举动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经酒精呼气检测,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随后将王某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据驾驶人王某交代,晚上与朋友吃饭的时候喝了一些酒,酒后觉得时间还早,饭店距离自己家也不是太远,不会遇到交警查车,于是便开着车往家走,被在路口执勤的交警逮了个正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以驾驶人王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司机白天酒驾存侥幸,刚出酒店即被抓

为持续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安全通畅,按照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3月25日中午,交警市北大队巡逻二中队在台柳路新宁路等重要路段设立查车点,严查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等各类违法行为。

当天14时许,民警发现一辆牌照为鲁BCN882的白色大众SUV小型汽车形迹可疑,民警随即将车辆拦停并迅速上前查看,对司机进行询问时发现其神色慌张,满色潮红,并伴有一阵浓重的酒气,经过呼吸检测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经询问该司机姓王,中午在台柳路周边一饭店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两瓶啤酒,据司机供述因为时间是白天以为不会有交警检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存在侥幸心理,喝完酒后便驾车准备回家,可没想到刚出酒店,就被日间查酒驾的民警查获,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也是后悔不已。目前该驾驶员将面临扣留驾驶证半年,记12分并处罚金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五>>醉酒司机数值惊人:199.4mg/100ml

近日,青岛交警市南大队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驾驶员存在酒驾嫌疑,在多次劝说仍不配合检测后,驾驶员王某被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9.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当晚0时30分左右,市南交警大队文登路中队在夜查时,一辆号牌为鲁B7Y1××号车辆沿宁夏路东向西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拦截。在与驾驶员王某交谈过程中,交警发现车内酒精气味浓重,并且驾驶员意识不是很清晰,便立即要求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面对检测仪器,驾驶员王某一直以各种借口进行拖延躲避,拒不接受酒精检测,交警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王某拒不出示驾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并声称没带。经过一个多小时劝说无果后,交警将其带至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进行强制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199.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鲁B7Y1××号车辆驾驶员王某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没醒酒送朋友酒驾被查

3月19日上午,李沧交警在火车北站西广场新荣路展开路查,当天11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鲁B18H××别克轿车驶入查车点,民警在例行检查时,闻到车内散发出浓重的酒气,随后对驾驶员刘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数值为3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驾驶员自称头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上午感觉非常清醒,以为酒劲消了,就送朋友到青岛北站坐车,没想到送下朋友往回走时被交警查获。刘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七>>醉酒男子驾驶摩托车出事故,曾因酒驾驾照被吊销

3月16日21点45分,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海南路附近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轿车相撞,无人员受伤,摩托车男子可能饮酒。交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交警在事故现场看到,二轮摩托车倒在地上,两车均受损,而摩托车驾驶员逄某对交警躲躲闪闪,开始的时候说要两人自己私了,不用交警处理,但是轿车驾驶员坚持称要交警处理。在询问过程当中,交警闻到逄某身上有浓烈的酒味,经检测,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8mg/100m,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随即将其带回进一步询问。

询问得知,逄某当日中午在家里喝了四两白酒,觉得晚上应该没事了,便骑着二轮摩托车出门办事,没想到发生了交通事故。经查,交警还发现逄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因去年酒驾被吊销,现属于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为无证驾驶的状态。目前,逄某将因醉酒驾驶及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依法进行合并处罚。

附:第二批21个“零酒驾”创建单位、社区(村)、街道(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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