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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木菠萝树下巡回法庭就地开庭断案

发布日期:2019/11/23 19:55:15 浏览:288

来源时间为:2019-11-23

法庭虽简陋但不失庄严,当天审理的一起林权纠纷案将择日宣判

信息来源:南宁晚报

发布时间:2019-11-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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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萝

11月21日上午,江南区巡回法庭在石柱岭山坡上就地开庭审理案件

11月21日上午,在江南区居仁村张墨坡石柱岭,一个国徽悬挂在一棵木菠萝树下,一条横幅、几张桌椅、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组成了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一切都因地制宜,虽然简陋,但不失法庭的庄严。当天,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林权纠纷案件。

“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巡回审判现在开庭!……”上午10时,随着法槌在山间敲响,庭审在一棵木菠萝树下开始。当天开庭审理的是发生在张墨坡一起林权争议引起的纠纷案件。原告张先生是居仁村村民,被告吴先生则是毗邻的居仁管区一家森林公园的职工。

原来,张先生所在的村小组林区与吴先生通过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承包管辖的林区毗邻。去年11月12日,张先生到事发的石柱岭林区巡山时发现,自己种的速生桉被砍伐了将近一半。他怀疑是隔壁的吴先生所砍,于是报警处理。在协调未果之下,张先生将吴先生告上法庭。

“这块地明明是我的,我的林权证上面画得清清楚楚。”“这块地一直都是我种的树,我手上也有林权证,怎么可能是你的!”……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针对有争议的山林权属问题各执一词。

张先生所在的村小组林区与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所管辖的林区毗邻,2010年进行林改确权时,当地政府向张先生颁发了其承包的林地权属证。张先生认为,吴先生虽然已经办理砍伐许可证,但砍伐的范围超出了林权范围内的林木,构成侵权。于是,张先生向对方提出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吴先生则称,他所砍伐的区域是其早在2003年时,通过与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法取得该片区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吴先生认为,从2003年承包经营至今,他先后在所承包土地上种植过木薯和速生桉,此前未曾有人提出过任何异议,且此次也已依法办理了砍伐许可证,并未侵害到张先生的权益。

据悉,该案经开庭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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