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姆,莱姆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二十八条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挂牌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30或者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
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董
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
抵触的,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的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报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后方才有
效。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安徽莱姆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莱姆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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