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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结伙入园盗窃槟榔果,这3人被乐东法院判了

发布日期:2022/3/2 22:39:45 浏览:198

来源时间为:2022-03-02

多次结伙入园盗窃槟榔果,这3人被乐东法院判了

多次结伙入园盗窃槟榔果,这3人被乐东法院判了

2022年03月02日19:22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柯育超)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洪某荣、洪某飞、洪某天三人犯盗窃罪案进行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洪某荣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0至10000元不等。

据了解,2021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洪某荣、洪某飞、洪某天等人结伙数次以翻越或破坏围栏等方式潜入他人槟榔园盗窃槟榔果,并在得手后将盗得槟榔果运至抱由镇某槟榔收购站变卖获利。被告人洪某荣、洪某飞、洪某天多次非法闯入他人槟榔园盗窃槟榔果,价值数额较大,其中洪某荣、洪某飞入园盗窃他人槟榔果20次和19次,价值共计17360元,洪某天入园盗窃他人槟榔果12次,价值共计10960元。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荣、洪某飞、洪某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法官表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万不能因不劳而获触碰了法律底线,否则得到的不会是财物,而只会是冰冷的铁窗,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因一时贪念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符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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