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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次香梨农药残留超标,安徽滁州一超市被罚款5000元

发布日期:2023/6/29 12:16:17 浏览:53

来源时间为:2023-06-28

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8日发布行政处罚公示,滁州市琅琊区解甲归田水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一批次香梨,被罚款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滁琅市监罚〔2023〕312号

滁州市琅琊区解甲归田水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滁州市琅琊区解甲归田水果超市

92341102MA2RL0771G

陆洪亮

2023年4月5日,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在当事人处抽样的“库尔勒香梨”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其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不合格。2023年5月9日,我局收到《检测报告》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29日从滁州市琅琊区山林水果专业合作社以18元/kg的价格购进“库尔勒香梨”5kg,以25.6元/kg销售出去1.93kg,抽检取样3.07kg。该批“库尔勒香梨”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其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该批“库尔勒香梨”货值金额128元,当事人非法获利38元。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减轻行政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38元;

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主动

履行

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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