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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生效实施!2024年第一批外贸新规汇总来了!外贸人请查收→

发布日期:2024/2/5 21:34:28 浏览:24

来源时间为:2024-01-02

近期,国内外颁布多项国际贸易投资政策和法令,这些新规定已经或即将开始生效实施。进口许可、通关便利、贸易救济、产品检疫、外国投资等方面均有涉及。下面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国内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据财政部网站,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其中,1月1日起将降低氯化锂、低砷萤石、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国内短缺的资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对部分抗癌药、罕见病药的药品和原料等实施零关税,降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进口关税;降低甜玉米、芫荽、牛蒡种子的进口关税,降低高纯铝出口关税;提高乙烯、丙烯、6代以下液晶玻璃基板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1月1日起对95项美国商品继续不加征关税

据财政部网站,12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对附件所列95项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1月1日起中止台湾地区部分产品关税减让

据财政部网站,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公告指出,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附件所列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月1日起《海关信息化应用软件质量要求》等2项海关行业标准实施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信息化应用软件质量要求》等2项海关行业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月1日起海关总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行政复议法》实施,近日,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2、6、17、20所列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进行了修订,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附件2、6、17、20同时废止。

1月1日起对进口原油实施采信管理

12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93号关于进口原油采信要求的公告),决定对进口原油检验实施采信管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进口原油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原油,可以委托采信机构实施检验,海关依照《采信办法》对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实施采信。

1月1日起《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月1日起中国-尼加拉瓜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尼加拉瓜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月1日起8项海关行业标准开始实施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工业脂肪酸及其盐和酯中脂肪酸组成的测定》等8项海关行业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月1日起《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开始实施

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下称“《条例》”)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28条,采取“小切口”的立法形式,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聚焦实际问题,凸显地方特色。

1月1日起海关行政处罚截量基准(一)开始实施

为规范海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月1日起海关行政处罚截量基准(二)开始实施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1月1日起《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实施

据商务部网站,12月2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公告就许可证申领、“非一批一证”制和“一批一证”制、货物通关口岸、出口许可机构等内容进行了更新,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0号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查询网站:

http://file.mofcom.gov。cn/article/zcfb/zcdwmy/202312/20231203463828.shtml

给予6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3年12月25日起,对原产于安哥拉共和国、冈比亚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马里共和国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等6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的进口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发布

12月21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技术条目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修改37项。

具体内容查询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312/20231203462079.shtml

中澳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

2017年11月,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署及边境执法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诚信贸易商计划互认的安排》,自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实施后,中澳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简称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铁路快速通关相关措施已优化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优化铁路快速通关相关措施,并于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主要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开展快通业务等内容。

澳新羊毛进口实施细则公布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制定2024年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以下简称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国别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新西兰羊毛36936吨,新西兰毛条665吨,澳大利亚羊毛44324吨。

中新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升级

近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新加坡贸工部部长颜金勇分别代表中新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升级《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签署升级议定书是中新经贸关系新的里程碑,将进一步激发两国服务贸易和投资合作潜力,为企业参与对方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进一步优化

12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85号(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进一步推动落实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支持开展区内直转业务。

海关修订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

12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与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有关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0号(关于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进行修订。

国办发布18条措施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若干措施》提出5方面18条工作措施。

乌拉圭食用水生动物获准进口

12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76号(关于进口乌拉圭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食用水生动物进口。

乌拉圭运动马获准进口

12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83号(关于进口乌拉圭运动马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运动马进口。

乌拉圭鲜食柑橘获准进口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73号(关于进口乌拉圭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鲜食柑橘进口。

乌拉圭羊肉获准进口

12月22日,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9号(关于进口乌拉圭羊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羊肉(含可食用羊副产品)进口。

越南鲜食西瓜获准进口

12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84号(关于进口越南鲜食西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西瓜进口。

哈萨克斯坦鲜食核果获准进口

1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3年第174号(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鲜食核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鲜食核果进口。

芬兰禽肉获准进口

12月22日,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8号(关于进口芬兰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芬兰禽肉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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