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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马尔沙果减刑一案

发布日期:2016/3/23 3:57:22 浏览: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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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马尔沙果减刑一案2016-01-1211:38:00来源:分享到:(原标题:罪犯马尔沙果减刑一案)

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门源监狱对罪犯马尔沙果提请减刑一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将门源监狱向本院提请罪犯马尔沙果减刑案件予以公示,接受全体监狱干警及服刑人员的监督,如有不实,请以电话方式反映。


罪犯马尔沙果,男,生于1982年8月1日,回族,青海省尖扎县人。青海省海晏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2日作出(2012)晏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马尔沙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3年5月15日送门源监狱服刑改造。刑满日期:2022年7月4日。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获表扬2次,2014年度获技术课优秀学员1次,确有悔改表现。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马尔沙果予以减刑五个月。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3日—12月7日。


意见反馈方式


受理部门: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联系方式:0970—8646719


13897009886


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3日

本文来源:最高法网站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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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将门源监狱向本院提请罪犯马尔沙果减刑案件予以公示,接受全体监狱干警及服刑人员的监督,如有不实,请以电话方式反映。

罪犯马尔沙果,男,生于1982年8月1日,回族,青海省尖扎县人。青海省海晏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2日作出(2012)晏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马尔沙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3年5月15日送门源监狱服刑改造。刑满日期:2022年7月4日。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获表扬2次,2014年度获技术课优秀学员1次,确有悔改表现。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马尔沙果予以减刑五个月。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3日—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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