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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超市多门店涉水果产地官司进口多为国产贴标

发布日期:2016/3/23 3:57:13 浏览:428

消费者多次购买不同水果以涉嫌虚假宣传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华润万家生活超市的做法存在误导

珠海的一名消费者,近年来总是和当地的华润万家生活超市“过不去”——

他花八块多买个“北京水蜜桃”,吃完起诉超市产地造假,获赔500元;花六块多买了个“法国红玫瑰苹果”,起诉产地造假,获赔500元;又花13块多买了个“进口”火龙果,吃掉后再起诉“进口”是虚假宣传,再次获赔500元。

在法庭上,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一方说了个让消费者和法官都不能接受的辩解意见:“法国苹果”也好、“新西兰苹果”也好,都只是“品名”,不是指涉案商品的实际产地。

针对这一系列的“找茬型”维权案件,著名消费维权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这种维权不但合理合法,而且说明消费者的能力在进步。而惩罚性赔偿制度设立的本意就是奖励维权者,这对超市也是公平的,因为超市理应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消费维权

买“北京水蜜桃”以产地农残为由诉超市

2014年4月24日,珠海市民李先生从位于珠海的一家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买了一个“北京水蜜桃”。

根据法院审理后查明的情况,“北京水蜜桃”超市标价每公斤59.6元,这个桃子重0.142公斤,售价8.46元。

李先生买了桃子之后,把它吃掉了。但之后,他把当地的华润万家生活超市起诉到法院。

李先生认为,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卖的水蜜桃,不是北京产的,既没有生产企业和产品合格证,也没有进货查验合格证,商品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限量值》的要求,因此认为超市构成欺诈,请求法院判令赔偿1000元。

法庭上,李先生出示的证据包括:发票复印件、电脑购物小票,以及已经被他吃到肚子里的“北京水蜜桃”影印件。

法庭上,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没有提供证据。但超市辩称,涉案的桃子属于散装果蔬,不属于预包装食品,故不适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关于产品标签的有关规定。

超市还认为,涉案桃子是否有农药残留属于专业技术问题,显然不能通过目测等方法进行认定,李先生没有就涉案桃子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明显没有证据证明涉诉产品违反该标准。

超市最后表示,其不存在欺诈行为,桃子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没给李先生造成实际损害,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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