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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一大型超市进口红提超价卖被罚款3000元

发布日期:2016/4/7 8:47:52 浏览:441

明码标价是必须的,然而大连市一家大型超市却忽略了这个问题,售卖8笔物品货架上标的与上价格不符,虽然过后其中7笔物品做了退货,但仍然被市物价部门罚款3000元。据悉,该大型超市1月28日至29日销售的部分无籽红提在商品货架上价签标示的产品价格为25.98元/500克,商品包装上价签标示的价格为29.8元/500克(包装时间均早于1月28日)。1月28日至29日销售的该商品中,按照29.8元/500克结账的8笔,已为7笔办理了退货,剩余1笔已进行公告查找消费者,但未有消费者办理退款。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市物价局行政处罚公示显示,该大型超市因此被罚款3000元。超市因违反明码标价被查处的事并不鲜见,北京一家超市大连泉水分店于2月22日销售的洁丽雅竹纤维面巾、提花羊毛女袜等商品未使用商品标价签,销售过程中未进行明码标价,因此被市物价局罚款3000元。辛寨子一家时尚品牌百货店,该店销售的鞋品、服装、箱包等部分商品使用的是出厂价签,未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商品标价签进行明码标价,因此被市物价局罚款1000元,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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