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5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2号)
春节临近,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针对节日热销食品组织了春节专项抽检。共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焙烤食品和乳制品等9类食品107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58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5;肉及肉制品15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5;水果及其制品93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5.4;饮料10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焙烤食品15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3.3;粮食及粮食制品111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13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18批次和乳制品8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图片来源网络
饮料不合格样品1批次:山西维之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汁饮料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北京、河北、山西、吉林、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督促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时抓紧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全部合格的大型企业有106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